该指南一共有83页(包括参考文献),内容非常多。欧洲心脏杂志总结了十大要点称之为“十诫”,包括以下10项内容:
1、育龄女性已知或怀疑患先天或后天性心血管、主动脉疾病或肺动脉高压需进行孕前评估。孕妇有原因不明或新的心血管症状或体征必须进行心超检查。
2、mWHOII-III或更高的“高风险”孕妇应在专门的中心由一个多学科小组(MDT)讨论:成立妊娠心脏团队。
3、大多数病人首选阴道分娩。口服抗凝血剂、与进展的主动脉疾病、急性顽固的心力衰竭和严重肺动脉高压除外。
4、以下情况不推荐怀孕:肺动脉高血压患者;全身性右心室伴中、重度心功能减退;Fontan手术(单心室纠正)后有相关的合并症;血管性Ehlers–Danlos综合症;主动脉扩张的患者;严重的二尖瓣狭窄或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严重减退的患者。
5、金属瓣膜置换的女患者有高危并发症风险(瓣膜血栓形成、出血、产科和胎儿并发症),建议孕前和孕期在专业中心管理(怀孕心脏团队)。
6、孕妇心衰治疗可以按照非孕妇指南,但除外一些孕期禁用的药物(孕期不能用ACEI或ARB,可以用肼苯哒嗪+硝酸酯类代替。产后可以口服ACEI或ARB)。
7、任何导致血液动力学的不稳定性的快速心律失常、预激伴房颤、持续的不管不稳定或稳定的室速均推荐电击复律或除颤。
8、所有的妊娠期高血压或患有高血压伴亚临床器官损伤或症状的,收缩压mmHg,舒张压90mmHg推荐药物治疗。在其他情况下,药物治疗建议的起始值为收缩压≥mmHg或舒张压≥95mmHg。收缩压≥mmHg或舒张压≥mmHg属于高血压急症,建议住院治疗。
9、静脉血栓栓塞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建议使用低分子肝素,剂量按体重换算。
10、在怀孕开始药物治疗之前,建议检查药物和安全数据(可参看指南附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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