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渤海钻探工程公司因公出国人员健康体检及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出国人员健康体检及评估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因公出国人员的健康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因公出国人员在外期间的生命健康安全,公司制定了《渤海钻探工程公司因公出国人员健康体检及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出国人员健康体检及评估工作,充分认识到出国人员健康体检及评估是公司的强制性工作,是公司对出国人员的关心关爱,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海外项目人员和相对固定的出国人员全部纳入出国健康体检及评估范畴,临时性出国人员要确保出国前健康体检评估结果必须符合要求。
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海外项目人员回国倒班休假的有利时机,全面组织开展出国健康体检及评估工作。出国健康体检评估首次不合格的人员,通过合理膳食、药物治疗等措施改善健康水平后,2个月内可以再次申请健康体检与评估。未参加出国健康体检或出国健康体检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员工,各单位不得派出国外工作。确因健康原因不能外派的员工,各单位应妥善安置。
三、各单位要加强出国人员健康体检、评估及境外监测工作,及时将出国健康体检结果、员工个人健康承诺书和监测数据录入集团公司海外健康管理信息化平台。公司年度出国人员健康体检及评估工作,于8月底前全部完成。从4月开始,公司将利用集团公司海外健康管理平台对各单位健康体检及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季度诚信考核。
抄送:
本公司助理级及以上领导。
渤海钻探质量安全环保处
年5月4日印发
渤海钻探工程公司
因公出国人员健康体检及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因公出国(以下简称出国)人员健康体检及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健康隐患,保障出国人员身体健康,降低在境外发生健康意外事件的风险,依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出国人员健康体检是出国人员的专项体检,不同于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各涉外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公司出国人员健康体检及评估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修订;负责公司出国人员健康体检及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公司机关出国人员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负责公司出国人员健康体检费用的落实,纳入公司成本费用核算。
第六条国际合作处负责对符合出国健康条件人员的出国立项进行审核与报批。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机关出国人员健康体检、回国健康监护等工作,将机关出国人员健康体检报告报送质量安全环保处。
第八条公司机关各部门将拟出国人员名单提前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出国健康体检,将个人健康承诺书报送质量安全环保处录入健康评估平台进行评估,体检评估合格的人员方可派出。
第九条各单位是本单位出国人员健康体检及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部门间沟通,落实本单位所属员工的出国健康体检及评估工作所需资金,组织实施出国人员健康体检、现场检测、回国健康监护、健康档案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每季度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报送出国人员健康体检及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条各单位是本单位海外项目中方外部承包商和分包商出国人员健康体检及评估的主体监管单位,由各单位组织承包商和分包商实施健康体检、现场检测、健康档案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各海外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赴本项目公司出国人员、承包商和分包商的中方人员在境外期间的现场健康检测,收集、汇总相关健康数据,建立项目经理部的境外健康档案。各技术服务单位海外项目实施现场健康检测,建立出国人员境外健康档案,并向本单位和项目经理部汇报。
第三章出国健康体检
第十二条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出国人员健康体检及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出国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出国人员体检率达到%。。
第十三条出国人员健康体检项目主要由常规检查、生化检验、心电图、影像检查等必查项目构成,具体检查项目见附件1。根据情况确需增加的体检项目,需经主管领导书面批准。
第十四条开展出国健康体医院,必须满足出国健康体检项目要求和质量要求,并在出国人员体检后出具相应的健康体检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主管海外HSE和主管海外社会安全的领导,公司机关主管海外HSE和主管社会安全工作的处级、科级人员,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主管海外业务、主管海外HSE的处级、科级人员,以及长期在境外工作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出国健康体检;临时性出国人员在出国前按必查项进行健康体检,或提供半年内包含必查项目的健康体检,或提供半年内的普通健康检查+补查的必查项目检查。不得以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等体检替代出国健康体检,半年内的X射线影像资料可作为评估资料。
第十六条各单位及时将员工体检报告、个人健康承诺书录入集团公司海外健康管理信息化平台,医院开展健康评估,确保出国人员健康评估率达到%。
第四章出国健康评估与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公司出国健康评估统医院实施,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从出国健康体检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各单位可在员工出国健康体检报告和个人健康承诺书完整提交10个工作日后,查阅员工健康评估报告。
第十八条出国健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包括三类:
(一)合格:出国人员经评估后未发现禁止出国的疾病。
(二)限制性合格:出国人员经评估后发现限制赴高温地区、高原地区工作的疾病。
(三)不合格:出国人员经评估后发现禁止出国的疾病。
第十九条各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应根据出国人员健康评估报告,在出国人员赴境外工作前做好人员安排,确保出国人员健康符合率达到%。
(一)出国健康体检评估结论为合格的,方可出国;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禁止出国;评估结论为限制性合格的,根据限制的类别,禁止出国到相应的高温、高海拔国家(地区)工作,在高温地区非高温季节执行临时性出国任务的可不受此限制。
(二)因患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原海外工作的人员,应根据情况进行工作调换或调回国内,并妥善安置。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健康教育,倡导组织员工开展健康管理。员工应积极通过合理膳食、健康生活方式、药物治疗等措施开展自身健康管理,改善自身健康水平,达到出国的健康要求。
第五章现场健康监测与回国健康监护
第二十一条公司所属各海外项目经理部(未设置海外项目经理部的由各单位海外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对出国员工定期进行现场健康监测。通过现场健康监测及早发现突发疾病征兆,与出国健康体检结果进行对比,进行动态评估,对不良趋势及时提出预警,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健康监测人员应由现场医生或经培训的人员在医生指导下具体实施,监测结果由医生进行评估:
(一)现场健康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问诊、体重、呼吸、脉搏、血压、心率、心电图,存在血糖异常的人员应监测血糖。
(二)现场健康监测的周期:存在血压、心率、心电图异常的人员,每2周至少监测1次;血糖异常的人员,每月至少监测1次;其他人员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出现异常,立即检测。
第二十二条员工回国倒班休假期间,应结合自身健康状况对体重、脉搏、血压、心率、心电图和血糖等监测内容,按上条规定的频次自行开展监测。从传染病或流行病疫区回国的人员,各单位要加强跟踪观察,若员工出现发烧、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时,应立即安排就诊治疗。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对长期出国返回国内工作的人员,安排离岗体检,体检项目可参照附件1,必要时经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可增加体检项目。
第六章健康档案及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各海外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出国员工健康档案,并及时维护。健康档案应包括历次体检报告、评估报告、员工定期现场健康检测结果和个人健康承诺书等资料,并对健康档案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负责维护集团公司海外健康管理信息化平台,由专人及时将出国人员信息、电子体检报告、个人健康承诺书和补充健康体检报告等信息录入系统,查阅出国人员的健康评估报告。
第七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公司不定期对涉外单位出国健康体检及评估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诚信考核,并列为QHSE管理体系量化定级审核的重点内容。每年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及年度审核结果,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每季度对本单位的出国健康体检及评估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将该项工作列为季度、年度审核的重点内容。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公司《HSE奖惩管理办法》(CT.13.33)和《HSE诚信管理办法》(CT.13.37)给予处分:
(一)未认真履行出国健康体检及评估管理职责的;
(二)在出国健康体检及评估工作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对健康意外事件虚报、瞒报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出国人员健康体检必查项目
2.限制出国疾病标准
3.员工健康承诺书
附件1
出国人员健康体检必查项目
一、常规检查项目
(一)内科常规检查:身高、体重、腹围、血压、既往史。
(二)外科常规检查:脊柱、四肢、甲状腺、淋巴结,乳腺(女)。
(三)眼科检查:眼底。
(四)妇科检查(女)。
二、生化检验项目
(一)肝功能: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白/球、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间接胆红素、r-转肽酶、碱性磷酸酶、总胆汁酸。
(二)肾功能:尿素、肌酐、尿酸。
(三)空腹血糖。
(四)血脂:胆固醇、甘油三脂、载脂蛋白A1、载脂蛋白B、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
(五)心肌酶谱:磷酸肌酸激酶同工酶、乳酸脱氢酶、磷酸肌酸激酶、a-羟丁酸脱氢酶。
(六)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潜血。
(七)类风湿因子、抗链“O”、C-反应蛋白、血沉。
(八)凝血四项。
(九)甲状腺功能检查:促甲状腺激素(TSH)、血清游离T3(三碘甲状腺原氨酸)、血清游离T4(甲状腺素)。
(十)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
三、心电图
四、影像检查
(一)肝胆脾胰双肾彩超。
(二)心脏彩超。
(三)DR胸片。
(四)头颅核磁血管成像MRA(45岁及以上第一次进行评估的)。
五、其他
除上述必查项目外,各单位可根据情况增加其他项目。
附件2
限制出国疾病标准
一、限制出国疾病标准
此项为公司所有出国人员均应执行的标准。如有下列的疾病应限制出国工作,出国健康体检评估结论为不合格。
(一)陈旧性脑卒中并功能受损;中重度头颈血管狭窄(颈动脉狭窄或颅内血管狭窄);脑血管畸形、动脉瘤;近半年内有脑血管疾病史,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脑血管疾病恢复期,肢体或语言功能未完全恢复者;现发精神病,或精神疾病虽已控制但仍需大量服药者;癫痫病;颅脑外伤有后遗症者;未能明确诊断的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二)陈旧心肌梗死、三支病变、中重度单支病变;扩张型心肌病、肥厚性心脏病、急性期心肌炎;活动期风湿性心脏病;主动脉瓣、肺动脉瓣、二尖瓣、三尖瓣中重度狭窄或关闭不全;快速心律失常:长QT综合征、预激综合征、未控制的房颤、频发室早、室速及RONT;缓慢性心律失常:窦性心动过缓(心率≤50次/分)、窦性停搏、窦房阻滞、中重度房室传导阻滞及室内阻滞;心内膜赘生物或附壁血栓;近半年来有心绞痛发作或心绞痛虽已控制但未经支架或搭桥治疗者;曾经诊断过心力衰竭者;有先天性心脏病病史或经检查发现先天性心脏病而未经手术矫治者。
(三)高危和极高危高血压。
(四)重度肥胖。
(五)有梅尼埃病或其他眩晕症而未得到有效控制者。
(六)重度睡眠呼吸暂停;支气管哮喘反复发作者,肺气肿。
(七)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胰胆管结石、胰管扩张、重度高脂血症;有黑便、呕血的溃疡病者。
(八)未控制的糖尿病;糖尿病合并并发症;低血糖症;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或甲状腺功能减退;低钾血症。
(九)重度贫血;出血性疾病;血栓性疾病。
(十)肾病综合征、中重度慢性肾病。
(十一)活动性肺结核。
(十二)恶性肿瘤治疗期或肿瘤手术后不足半年者。
(十三)重要器官手术后不足半年者。
(十四)严重过敏体质。
(十五)其他不适宜出国的疾病患者。
二、限制赴高温地区工作补充标准
此项为公司赴高温地区工作的出国人员应执行的补充标准。出国人员如有下列疾病的应限制赴高温地区工作,出国健康体检评估结论为限制性合格(限制赴高温地区工作)。
(一)慢性肾炎。
(二)全身瘢痕面积≥20%以上(工伤标准的八级)。
三、限制赴高原地区工作补充标准
此项为公司赴高原地区工作的出国人员应执行的补充标准。出国人员如有下列疾病的应限制赴高原地区工作,出国健康体检评估结论为限制性合格(限制赴高原地区工作)。
(一)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二)器质性心脏病。
(三)2级及以上高血压或低血压。
(四)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间质性肺病。
(五)贫血。
(六)红细胞增多症。
附件3
员工健康承诺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体检
时间
年月日
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
疾病史
□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心肌梗塞
□痛风□哮喘□鼾症□慢性肝炎□胰胆管结石
□肝硬化□慢性肾病□肾绞痛□结核病□严重过敏
□恶性肿瘤□晕厥□癫痫□脑部外伤□手术
□其他
如有上述疾病,必须填写患病时间、治疗情况及现状:
家族史
□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精神病
□其他
生活史
□吸烟(支/天×年)
□喝酒(□白酒/□啤酒/□红酒喝酒史年,每月次,每次两)
本人承诺
以上情况属实、没有隐瞒。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存一份、同体检报告存档一份。
□内如是或有请打“√”,□内如否或无请打“×”
中填写具体数量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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