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法制保障《汕头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今实行
于2004年12月30日经汕头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汕头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今天(4月1日)起正式实行,这标志着汕头市在强化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有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条例》是为加强汕头市文化市场的管理,增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丰富公众文化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汕头市的实际而制定的,分五章共三十七条,对文化市场的界定、文化经营单位的设立、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法律等方面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相对1999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汕头市第一部文化市场地方性管理白癜风专科哪里最好法规《汕头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其适应范围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进一步界定了文化市场的范围,规范、细化了实行行政许可的程序、时限和要求,严格法律,为适应汕头市文化市场发展的情势、强化文化市场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据了解,新《条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如《条例》中有关吧、歌舞文娱场所每接纳1名未成年人处以罚款500元、未获得或捏造文化经营许可证而从事文化经营的由文化、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等条文的一些具体规定,在履行起来减少了随意性,更具操作性。为贯彻学习新《条例》,汕头市文化广播出版局昨天专门约请法学专家何敏作《条例》专题辅导报告会,从《条例》的构成背景、主要内容特点、法律冲突和如何贯北京白癜风医院地址彻实施等方面做了全面透彻、生动具体的讲授,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机关科室领导、职能科室等部门人员共70人参加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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